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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纳税是企业的义务,但同时也是允许企业采取一些手段减轻税负的,但可不要涉险避税哦,那样只会给企业造成不必要的麻烦,更不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要知道不合法避税行为被查到的话,避税罚款很重的。


有的企业在处置资产时,相互签订假合同,采取假投资入股的方式,企图少缴税款。如某地方税务机关在对某企业纳税申报情况分析时发现,该企业申报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突然减少很多,存有猫腻,于是税务部门便决定对此展开调查。


该企业负责人称他们有一块土地,已投资入股于另一家公司,并已按规定办理好了土地权属变更手续。并给税务稽查人员看了股东会议决议和国土局的批文。但当税务人员查看公司账簿后,其发现“长期投资”科目没有任何记载,“无形资产”科目也没有任何变动,有一笔收取的对方款项居然挂在“其他应付款”中。因为变更土地使用权权属以及股东投资涉及了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土资源两大部门,于是税务人员去找这俩部门调查取证。


调查取证中,国土局的经办人员证实,该公司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另一公司的事情确实存在,也有查到双方当时提交的申请报告和有关批复文件。但在工商局的档案资料中,税务人员未找到另一公司因股份变动而申请注册变更的相关资料。


于是,税务人员约谈了该企业负责人,他们终于说出了该公司在实施土地转让时,为了避免缴纳无形资产转让的相关税费,假借“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的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的规定,而采取了虚假投资入股的方法转让土地。最终,该公司遭到了税务部门的处罚,不仅补缴了税款、滞纳金,还被处以偷逃税款1倍的避税罚款。


在股权转让业务中,应纳税款主要是看转让的价格。因股权转让有一定的隐蔽性,税务机关获得的信息相对滞后,这就给了部分纳税人可乘之机。股权转让各方为了逃避相关税收,而把签订的平价转让或低于实际转让额的虚假股权转让合同,上报给了税务机关,以实现所谓的避税。


但实际上,税务机关想要查到股权转让的真实价格信息是很容易的。税务机关可以从工商管理部门的定期数据交换、税务登记变更等环节获得相关的交易信息。企业虚假转让股权的行为被发现后,税务机关可按照相关规定,对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采取核定征收方式,要求企业补缴税款、滞纳金,甚至罚款。


因此,企业在避税过程中,要切记避税行为必须是合理合法的,若避税不成反遭罚得不偿失哦,避税罚款要不得。各企业在寻找合理避税方法的过程中,若有疑问的话,可咨询专业的税务筹划公司,有需要可联系。